注册香港商标
香港商标注册处在1874年开始运作,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
香港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,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。但是在新法中,增删修改了许多部分,值得申请人多加留意。根据英国提交的通知,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(斯德哥尔摩文本)自1977年11月6日起适用于香港。
注册香港商标所需资料:
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
申请人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申请人为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/护照复印件
提供商标的中文或者外文名称
商品名称/服务项目清单
注册时间:
官方受理回执:2周
商标注册时间:6-8个月
商标有限期:10年
香港可注册商标种类:
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系列商标、证明商标、防御商标、形状商标、气味商标
审查 :
审查要经过两个阶段: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。在审查过程中,商标注册处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《商标条例》所订的注册规定。
登宪公告 :
商标注册处核准申请后,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告,为期三个月,如无人提出异议,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。
注册:
香港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,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,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。此外,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。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,换言之,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,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。
香港商标注销:
商标权所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(指部分商品或服务)放弃注册商标。在申请过程中,可以随时撤回,或减少商品或服务项目。